一、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二、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4-52)。
三、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四、项目概况(采购背景)及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于2024年3月5日租赁了新的办公场所,位于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A7座写字楼4-5层,面积共3046.3平方米。因新的办公场所需要物业服务,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一名供应商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办公楼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办公物业管理服务、应急处理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规范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内蒙古盖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具体原因如下:
1、基本情况: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与内蒙古盖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签订了办公楼租赁合同,租期至2027年3月4日,该办公楼位于盖亚国际小区A7座写字楼4-5层,属于盖亚国际小区,该小区的开发商为兴安盟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兴安盟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和内蒙古盖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于2020年10月01日签订了盖亚国际小区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
(2)兴安盟盖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与内蒙古盖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服务范围为盖亚国际小区一、二期,兴安盟分行办公楼属于盖亚国际小区一期。
2.具体原因:
本项目委托的办公楼物业服务内容中包含:供电系统服务、给排水系统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盖亚国际小区的整体物业服务存在共用关系,存在共生不可分割的情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此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我行选择内蒙古盖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兴安盟分行办公楼提供物业服务。
综上,该项目供应商具备唯一性,且估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章第四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基于市场垄断或有权决策机构[1]审定的技术方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的情形。且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安盟分行2024年第21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因此,根据需求部门建议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内蒙古盖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内蒙古盖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发布采前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7楼
联系人:王海英
联系电话:15034965301
邮箱:992514137@qq.com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