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户外媒体(地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4-50)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100%,已落实。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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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及采购内容:
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建设地铁的城市,呼和浩特地铁拥有一定的媒体新鲜感及城市发展象征,造就了地铁媒体显著的二次传播效益。目前全市共2条线路,东西方向贯通机场到金川,南至石化工业区,北到大学园区,基本覆盖了城区的人流密集区,并满足居民出行的需求。地铁乘客多为年轻人群、白领人群、时尚人群等,因此广告的受众群体较为优质,地铁广告的传播能力较强。
综上,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呼和浩特地铁1、2号全线电子媒体(PIS全媒体)广告投放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广告投放期间的监测维护及广告投放后的相关整体投放效果评估等,本项目服务期为本合同上限金额用完为止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具体发布以广告发布单为准。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成交份额划分: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上限金额用完为止且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五)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限价,供应商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含税限价的,将被否决,详见《采购文件》。
(六)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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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6)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已被采购人纳入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资格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6.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7.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1.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包或标段,则项目指包或标段。
(二)专用资格条件:无。
(三)技术服务关键要求(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无。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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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3)税务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此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采购文件款的发票使用);
(4)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获取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上述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采购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三)如项目重新采购或再次发布公告,对已经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收取文件费用;如项目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费用。
(四)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 5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汇款信息详见“九、联系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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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文件递交形式:本项目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无需从邮银易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三)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大厦A座8层807室会议室。
(四)本次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递交文件并进行磋商,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磋商时间: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七、供应商注册
7.1邮银易采平台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平台首页“平台注册”模块完成注册。
7.2技术支撑
邮银易采技术支持:4006158711(工作时间:08:30-12:00,14:00-18:00),或“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5号楼2层
联系人:范琪、张悦、郭宇宁、滕文明
联系电话:18004717075、15598094449
邮箱:zhangyue01.zgtj@chinaccs.cn、lvruidong.zgtj@chinaccs.cn
开户名称: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11001042200056069452-0022“注:“请务必加-0022”
开户行联号:105100009055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