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邮区中心重量稽核设备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nmyz2024gktp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邮区中心重量稽核设备(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私有资金 6.94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南车间大件异形件区、北车间特安邮件区分别配备 1 台重 量 稽核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邮区中心重量稽核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呼和浩特邮区中心重量稽核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响应人必须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信誉
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响应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 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响应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4.响应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 供货 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响应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6.响应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7.响应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 图;
8.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9.响应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 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只 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谈判。
11.与其他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 划 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
1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 格参加本项目谈判。
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及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资料,领取询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1 号 2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1 号 2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为有效支撑收寄规范化治理,拟为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工程大件异形件区、特安邮件区各 采购一套重量稽核设备,本项目拟签订一次性合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1 号
联 系 人:周岩
电 话:0471-6983083
电子邮件:Blazer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