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邮政人员的生活待遇同边区军民一样,虽与抗战时期相比有所改善,但仍艰苦。1946年,全边区邮政实行供给制,后来,冀南区和太行区先后改为薪金制。1946年1月,太行行署令颁布1946年供给制度,干部和干线交通员每日口粮提至27两与30两,菜金3.5元,不分工杂人员,每人每月津贴30元,同时增加了干部生活费和服装鞋袜。后又补充修订制度,干线交通员服装布由12尺增至13尺,鞋增至10双,菜金分别提高为5~6.5元。2月,各区召开接收中华邮政联席会,边区政府特电示,会议期间全体可吃白面一天,以示庆贺。9月,冀南区各局站首先实行薪金制,干部以民政人员待遇、邮工以政府通讯员待遇为起点。邮工按工作年限,月薪小米230~270斤,县局长200~260斤,区局长级360斤。11月,太行行署也决定在邮政各局站实行薪金制,标准与冀南区相差不大,管理局长的月薪小米340斤。邮政系统实行薪金制,推动了企业化方针的贯彻,人员逐步减少,效率逐步提高,节约效果很好。 1947年是边区邮务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和制度普遍改动的一年。太行区仍实行薪金制,冀南区由薪金制改为供给包干制,冀鲁豫、太岳区和总局也都先后实行了包干制。自1947年1月开始,太行区对薪金标准做了适当调整和提高。除每人每月仍发土布20方尺外,邮工月薪小米200~272斤,干部增至260~360斤。此时,冀南区由薪金制改为供给包干制,冀鲁豫也开始实行包干制。冀南区,干部、伙夫、马夫、警通员每人每月生活米160斤,干线邮工和县局邮工分别为200斤与180斤,另每人月发烧柴米105斤。冀鲁豫行署在“重新规定邮局供给制度并明确邮局人员政治地位”的训令中规定,邮务人员个人生活部分采取包干制,工作消耗部分按规定标准开支。个人生活部分包括粮食、菜金、被服、鞋、津贴和医药(特别药费经批准报销),另发跑班津贴一般邮工每月小米50斤、干线邮工75斤,车子修理费分别为40斤与60斤。邮政人员政治待遇,除家属救济不享受外,土地改革、斗争果实、劳力优待等均与民政人员同。军邮人员按正规兵团待遇,家属按军属待遇。3月,太岳区管局根据行署供给标准,实行了小包干,其中,特别规定了产妇及婴儿保育费等仍由政府解决。以上规定实行不久,为厉行节约、支援前线,太行区降低了干部薪金标准。同时,冀鲁豫党委和行署先后决定,为加强黄河以南游击环境邮政工作,邮局垂直领导与包干制供给办法已不适应战时环境,改为邮局归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自7月1日起,黄河南岸各局改为供给制。 1948年1月,冀鲁豫行署规定粮食定量,食麦期每人每日由3斤减为2斤2两,食米期每人每日由2斤减为1斤6两。又规定自6月起,食麦期每人每日可增至2斤半,食米期每人每日增至1斤12两。太行区各局站自5月起由薪金制改为小包干制。为支援前线,待遇适当降低,邮工分三等,月发小米220~240斤,区管局长月发190斤,其余干部一律170斤。 边区邮政职工积极响应号召,边工作边生产,节衣缩食,为解放战争,为支援土改和边区经济建设,英勇艰苦保通信,做了最大的努力。(本文摘编自《华北解放区交通邮政史料汇编——晋冀鲁豫边区卷》)□思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