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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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一)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认购、赎回以及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业务作出规定。
(二)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将存款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2.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3.销售人员代替投资者签署文件;
4.挪用投资者资金;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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