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运用
作者:范祥中来源:中国邮政报发布时间:2024-04-09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由来已久。1988年印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被认为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的开始。2014年6月、2016年12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中央两次对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出进一步规定。2017年至今,中央组织部连续发出通知,对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提出要求。其中,2022年、2023年相继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10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正式党内法规依据。当前,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当中,存在两大难题。

  一是民主评议党员的评价指标不够具体。部分党支部在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时,无法将党员义务转化为结合实际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无法通过量化的管理数据和翔实的行为记录,让党员清楚地知道自己好在哪里、差在哪里、落后在哪里,评出来的结果不能完全让人口服心服,达不到锻炼党性的目的。其实,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些测评指标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员的党性并不表现在平时滔滔不绝的政治表态,而是表现在日常工作中,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能否挺膺担当,保质保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合格不合格,表现在是不是每天开工最早的那一个,是不是当日事当日毕的那一个,是不是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的那一个,是不是稳定输出优异成绩的那一个。党员民主测评,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实际,将这些表现用具体细化的指标和标准体现出来。比如,可以围绕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生活,是否对标承诺、进行课题攻关,是否提升技能、热心社会公益,是否言行表里不一、牢骚满腹等设置日常量化考核台账、项目分值。

  二是民主评议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绩效考核有一个重要原则,考核不兑现,不如不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也是如此,要充分运用好评议结果,达到奖优惩劣的目的。中央提出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其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除以上要求外,还可以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运用到绩效考核当中,比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党员,绩效奖金上浮;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可以下调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让业绩优、评议好的党员多受益。还有的单位将民主评议党员与选拔使用干部相结合,评议为“优秀”的候选者将获得更多基础分数。还应注意,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获评“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有些单位碍于人情,无视规定,每每将获评“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这是不严肃的事,应当严格遵守规定。 □范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