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邮政:彰显专业风范

作者:中国邮政报记者?蔡兆清来源:中国邮政报发布时间:2022-05-31

  “中央邮政局之下,各省设立邮政管理局,各县按地域的宽窄、军事交通的需要与否,分设甲乙两种邮局”“寄递包裹,须向邮局索取执据,及按照其包裹之重量付足邮资”“邮局择重要地点,开办快递邮件事务。除包裹及笨重之印刷物书籍外,其他各类邮件均可用快邮寄递”…… 

  1932年4月24日,春天的瑞金叶坪,草木葱茏,红霞漫天。在临时中央政府办公场所一间十来平方米的小房间里,内务部代部长何叔衡、中央邮政局局长赖绍尧以及王群、汪奇峰等人召开会议,讨论统一苏区邮政的办法。5月1日,伴随着邮政总局的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暂行章程》(以下简称《邮政暂行章程》)正式颁布。 

  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统一苏区邮政而颁布的暂行章程,共分17章79条,明确了苏区邮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准则,对邮政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红军信柜、责任赔偿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全国各革命根据地中最为完善的邮政系统规章制度和工作大纲。 

  如今,翻开这本斑驳的书籍,我们仍能透过模糊的字迹,找到对现在仍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发展规范。 

  《邮政暂行章程》中还能看到很多和今天的邮政法令相类似的条款。如第七章“快递邮件”中就有“实名制”的要求“快递邮件之寄件人,应于交寄时将其完全名姓住址(或机关)通知邮局,否则邮局不负一切责任”。又如第十章“禁寄物品”中规定“凡苏维埃法令所禁止流行之物,一律不准附寄,如鸦片、吗啡、牙牌之类”“能破碎及能损伤邮政人员身体的东西不能寄递,如药水、玻璃、硫磺、炸药等类”“各种军用物品,邮局亦不得附寄”。从章程的各项条款内容可以看出,中央苏区时期的邮政组织系统是严密的,规章制度是完备的,邮递工作是有序的。 

  与《邮政暂行章程》同步颁布和实行的还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各类邮件寄费清单》。它对分局之间的距离设置、工作人员制服穿着、日戳的质地和设计、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各类邮件的标准重量和邮资作了更细的规定。清单中还把《邮政暂行章程》中所列各类邮件的寄费用表格形式一一标明,便于张贴、宣传,且一目了然,是对《邮政暂行章程》的重要补充。这两份文件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邮政的法规体制,开创了中央苏区邮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苏维埃邮政时期,邮政通信网的组织与管理都大为改观。整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区域内,不仅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苏区邮政通信网络,还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网络管理体系。 

  为了满足苏区党、政、军、民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着力把省局、县局、分局等邮政机构联系起来,逐步构成较为完整的苏区通信网络”,邮政总局于1932年先以瑞金为起点,按军事重心与交通要道,设置6条干线邮路,同年7月又设立特别快递班次干线邮路15条。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苏维埃邮政网络已由闽、赣两省发展到江西、福建、闽赣、粤赣、闽浙赣,与湘赣省亦可通过地下交通和武装交通线相连,并且向外拓展,与国统区的党内秘密交通网相衔接,建立起根据地内外的文件、信函、情报、物资、经费与干部往来的沟通渠道,连接起党中央与各地方红色政权之间的“生命通道”。